元宇宙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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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责任单位: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组织

政策号:江海府〔2022〕4号

时间:2022-07-13

 

街道处、区各部门,工业公司

 

《关于支持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育紧缺适人才意见》业经江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执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反映。

 

  江门江海区政府

  2022年7月13日

 

关于支持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

引育紧缺适人才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落实江门市“倍增工程和江海区“人强区”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和培育紧缺适用人才,标准推进“5+2”重点业、重点项目发展,根据《广东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17〕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知》(粤办发〔2018〕2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江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育,包括但不限于“5+2”重点业、重点项目(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五大重点产业及国家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市域社会治理孵化中心、江门市市域社治理技术创新、江门市市域社会智慧治理应用示范基地和江门市安全应急产业等重点项目)。

第三条紧缺适用人才分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个类别。

A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一级高层次人才

C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二级层次人才。

D类人才: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三级高层次人才。

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证书人员。

F类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级(高级工)证书人员。

第四条紧缺适用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以上、50周以下。其中,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人才放宽至60周岁以下,C类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薪所得收入额20万元以上的B类、C类人才无年龄限制。

(二)与江海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仅适用于A类、B类、C类人才)或建立规范劳动关系不少于3年,并依法在江海区内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E类、F类需按照规定入户江海区。

(三)法定代表人不受上述限制。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五条引进“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产业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全职来江海区工作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年20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

对承诺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在江海区内购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第六条引进“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产业技术人才。对新引进全职来江海区工作的E类、F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住房生活补贴各1300元、800元,最长期限3年。

对承诺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在江海区内房的E类、F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第七条支持“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工作室建设。符合“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方向企业,建立以产业人才为核带头人,带动培育团队成员共同发展提升的人才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工作室20万元建设经费。

人才工作室成立一年后通过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带头人认定为“江海区产业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奖励

第八条支持人才素质提升。在江海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政策支持期内取得博士究生学历博士位、硕士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承诺继续在江海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的人才助学金。

第九条鼓励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程,每个培训程项目培训获证人达500人次以上的,经评估后每个项目给予6万元补贴。

职业技工院向我区业输送取得高级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输送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年。

第十条实施“以才引才”。聘任20名江海区“招才大使”,每任聘期为2年,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建立“引才工作站”。与深圳人才集团知名企业或者机构合作,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等重点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给予每个站点每年30万元工作经费,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选派2名优秀业务骨干跟班学习和开人才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申请指南向具体责任部门提交相关申请。

第十三条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的人才,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人才,按全额或未履行服务年限所占总务年限比例计算追回相应补贴金额

第十四条本意见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均包括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均指税前。

第十五条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江海区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2.江海区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3.江海区引进产业技术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4.江海区引进产业技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5.江海区产业人才工作室及产业拔尖人才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6.江海区支持人才素质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7.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补贴申请指南

8.江海区技能人才输送补贴申请指南

9.江海区“招才大使”工作补贴申请指南

10.江海区“引才工作站”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1

江海区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1.到江海区五大重点产业、两大重点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工作协议(仅适用于A类、B类、C类人才)或建立规范劳动关系不少于3年;

2.符合本意见紧缺适用人才类别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

3.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二、补贴标准

每年给予A类人才20万元、B类人才10万元、C类人才5万元、D类人才2万元。

三、发放方式

按年发放,最长期限3年。

四、提交材料

1.江海区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3.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注:以上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免交第3项,以《营业执照》核定。

五、应核验信息

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江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信息。

六、申请程序

1.现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窗口现即时受理补贴申请并初审。初审后交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江海区统计局等部门确定是否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最后交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七、管理要求

本补贴常年受理,分别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发放。申请人须承诺在我区连续工作3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当月起计,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确定),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人才,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人才,按全额或未履行服务年限所占总服务年限比例计算追回相应补贴金额。

八、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2

江海区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1.到江海区五大重点产业、两大重点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工作协议(仅适用于A类、B类、C类人才)或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不少于3年,并承诺连续工作5年以上;

2.符合本意见紧缺适用人才类别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

3.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4.在江海区内购房。

二、补贴标准

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30万元、D类人才20万元。

三、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

四、提交材料

1.江海区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3.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4.本人或配偶在江门市购房相关材料(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如配偶购房的,须提结婚证。

注:以上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免交第3项,以《营业执照》核定。

五、应核验信息

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江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本人或配偶在江门市购房相关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信息。

六、申请程序

1.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并初审。初审后交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江海区统计局等部门确定是否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最后交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七、管理要求

本补贴常年受理,分别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须承诺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当月起计算,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确定)。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人才,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人才,按全额或未履行服务年限所占总服务年限比例计算追回相应补贴金额。

八、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3

江海区引进产业技术人才房和

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1.到江海区五大重点产业、两大重点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3年以上;

2.符合本意见紧缺适用人才类别的E类、F类人才;

3.按照规定入户江海区;

4.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二、补贴标准

E类人才:房补贴1300元/月/人,生活补贴1300元/月/人。

F类人才:住房补贴800元/月/人,生活补贴800元/月/人。

三、发放方式

按年发放,最长期限3年。

四、提交材料

1.江海区引进产业技术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注:以上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免交第3项,以《营业执照》核定。

五、应核验信息

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信息。

六、申请程序

该补贴每年申请一次。

1.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并初审。初审后交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江海区统计局等部门确定是否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最后交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七、管理要求

1.本补贴常年受理,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发放给申请人,每年1—3月份,受理及审批机构(部门)完成审核流程,4月份按申请人去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月数发放相应补贴金额。

2.如申请人同时符合《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发和改革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中“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项目的,可参照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申请名单至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江海区统计局等部门核定是否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符合产业项目要求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申请人提交本补贴应提供材料,4月份按区级引进产业技术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标准进行增补。

八、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4

江海区引进产业技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1.到江海区五大重点产业、两大重点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并承诺连续工作5年以上;

2.符合本意见紧缺适用人才类别的人才;

3.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4.按照规定入户江海区;

5.在江海区内购房。

二、补贴标准

E类人才10万元、F类人才5万元。

三、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

四、提交材料

1.江海区引进产业技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4.本人或配偶在江门市购房相关材料(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如配偶购房的,须提供结婚证。

注:以上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免交第3项,以《营业执照》核定。

五、应核验信息

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本人或配偶在江门市购房相关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信息。

六、申请程序

1.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初审后交由江海区科学技术局、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江海区统计局等部门确定是否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最后交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七、管理要求

本补贴常年受理,分别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须承诺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当月起计算,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确定)。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人才,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人才,按全额或未履行服务年限所占总服务年限比例计算追回相应补贴金额。

八、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5

江海区产业人才工作室及产业拔尖人才

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方向的企业,建立人才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才工作室设置带头人1名;

2.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拔数名培对象,通过带头人帮带培养对象成长提高;

3.人才工作室应有固定工作场所

(二)产业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方向的企业中的核心带头人;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3.具有带领团队开展学术研究科技攻关和工改进能力

4.具有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能力;

5.经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人才工作室20万元建设经费;一次性给予产业拔尖人才30万元奖励

三、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应提交资料、受理平台通道。申请人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才工作室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详细说明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的工作规划、成果目标、人选、措施及资金运用制度保证等内容

2.人才工作室带头人与培养对象须签订《人才工作室帮带培养协议书》。协议期限一般为1—2年,且应在考核前结束;协议应明确工作计划、传授内容、完成时间并量化各项指标;协议应以取得自主创新成果,促使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培养对象在原有技术(职称)等级或能力平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或一个阶为主要目标。

3.《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人才工作室帮带培养协议书》需报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人才工作室成立一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才工作室建设情况、人才工作室主持人与培养对象帮带培养完成情况等,考核优秀的认定为“江海区产业拔尖人才”,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奖励。

六、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6

江海区支持人才素质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1.到江海区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1年以上,并承诺连续工作5年以上;

2.政策支持期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3.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二、补贴标准

给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才一次性10万元助学金,给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才一次性6万元助学金。

三、提交材料

1.江海区支持人才素质提升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注:以上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免交第3项,以《营业执照》核定。

四、应核验信息

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信息。

五、申请程序

1.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六、管理要求

本补贴常年受理,分别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发放。申请人取得学历学位时间须在政策实施期内,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以学历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日期为准。申请人须承诺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当月起计算,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确定),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人才,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的资格。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人才,按全额或未履行服务年限所占总服务年限比例计算追回相应补贴金额。

七、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7

江海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备案的国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江海区“5+2”重点产业和项目所属企业签订课程合作开发协议,所开发的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应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和项目发展需求;

3.所开发的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培训课程标委会或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4.院校与江海区“5+2”重点产业和项目所属企业就开发的课程开展新学徒制培训,通过人社部门备案且培训人数达50人以上。

二、补贴对象

负责开发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三、补贴标准

对每个新学徒制备案培训项目给予6万元的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与企业签订新型学徒培训合作协议一年内提出申请。

五、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补贴申请表;

2.在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备案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

3.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课程合作开发协议;

5.与企业签订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

注:以上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六、应核验信息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证照有效性

2.所开发的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和项目发展相适应;

3.合作开展培训的企业为江海区“5+2”重点产业和项目所属企业;

4.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在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备案,且培训人数符合要求。

七、申请程序

1.达到相应条件的申请单位与江海区“5+2”重点产业和项目所属企业签订新型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后,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申请资料将流转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相应股室,对合作开发培训课程企业和合作开展培训企业的分类范围进行审核;

3.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情况拟定补贴发放名单,并进行公示;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八、管理要求

申请单位须为开发该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的院校。

九、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联系方式:0750—3821912、3820961。

附件8

江海区技能人才输送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我区企业或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作协议;

2.为我区企业输送取得高级工(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

3.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对象

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或负责组织对接的第三方机构。

三、补贴标准

3000元/人,最高20万/年。

四、发放方式

自然年度一次性发放。

五、提交材料

身份证(护照);毕业证书;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登记注册材料;企业盖章确认的人员接收材料;输送机构的单位银行账户;机构与企业输送人才合作协议。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六、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七、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补贴对象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应提供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受理。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现场即时受理补贴申请。

3.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八、管理要求

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输送的,学校和第三方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九、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联系方式:0750—3821912、3820961。

附件9

江海区“招才大使”工作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招才大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任意一项:

1.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

2.符合江海区“5+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内高管骨干人才及核心带头人等);

3.江门市一级高层次人才,或由不少于3名江门市一、二级高层次人才共同举荐的人才;

4.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域从业三年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招才大使”聘期一般为2年,每年给予1.2万元工作补贴。

三、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应提交资料、受理平台或通。申请人向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公示。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提供材料和应核验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核查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管理要求发放补贴。

五、管理要求

“招才大使”应每年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一个聘任年度为一个跟踪管理考核期。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考核指标内容:“招才大使”应积极宣传江门市、江海区各项人才政策及区内人才需求信息,定期收集各类人才信息报送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现需求供给资源共享,一个考核年度内每位“招才大使”应引进5名E类以上人才(含E类人才)。

2.考核评估方式:“招才大使”整理工作成果并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作为工作成果的评估依据。

六、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方式:0750—3820202、3891658。

附件10

江海区“引才工作站”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可申请“引才工作站”资格:

1.资质优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正式注册,无不良记录;

2.机构健全。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规范的管理制度、充裕的保障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

3.资源丰富。掌握300名以上博士、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及相应层次以上人才,以及相当数量的新项目信息。高等院校应具有健全的就业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场地、人员,掌握毕业生源信息,能及时发布更新,并进行专业有效的就业指导;

4.运作有力。与高层次人才联系紧密,与当地政府、专业机构、知名媒体等关系密切,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近年来在开展招才引智、对外合作等方面有成功案例与经验。

二、提交材料

1.江海区“引才工作站”推荐(自荐)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资格证书;

3.《合作协议》。

三、补贴标准

每年30万元工作经费。

四、发放方式

签订《合作协议》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剩余15万元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

五、管理要求

1.引才工作站工作经费由江海区本级财政负责。

2.工作经费由受理机构按照经办、审核、审批核定后发放。

六、受理部门

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联系方式:0750—3861916。

 

 

 

 

原文:江门高新管理委员会 – 江门市江人民政府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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